党的二十大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渠县严格落实“河长+检察官”生态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做实渠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法治护航渠江生物多样性。
11月8日下午,在检察院、司法局、渔政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下,非法电鱼涉案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曾某某将购买的12万尾鱼苗补偿放流到渠江。这是渠县今年第2起由损害环境责任人履行增殖放流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渠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郑洪卫: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破坏渠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侵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渠县特别注重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从2020年开始,在渠江、巴河、州河等重点水域进行十年禁捕,大力实施增殖放流护生态活动,改善河流水质,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增长鱼类资源。今年一月至今,渠县共在渠江流域增殖放流6批次520余万尾鱼苗,在保持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同时,渠江流域的水生态也得到了极大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