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利益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渠县纪委监委与县房产物业事务中心联合行动,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全面推动了全县物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并以此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在专项行动中,渠县房产和物业事务中心广泛宣传物业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物业服务履约监督,并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了彻底清理。截至目前,共发放《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超过380次;投入157.3万元用于设施设备的维护升级;黄牌警告4家物业公司,清退不宜担任物业工作人员24人,并处罚38人;化解业主信访问题632件,组织便民服务活动142次,惠及17300人次;回收并规范管理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资金104.8万元。
渠县通过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不仅提升了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还有效解决了公共区域收益不清等长期困扰小区业主的诸多问题,赢得了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渠县将继续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力度,鼓励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致力于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小区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制度,共同打造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助力实现福美渠县的目标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