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新帖

巧用《民法典》,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复制链接]
发表在  2021-2-7 09: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渠县法院适用《民法典》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用司法的温情弥合了朋友间的友情,给寒冷的冬天带来一抹温暖。
案情回顾:原、被告系多年好友关系。2018年被告刘某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了原告吴某的搅拌车,双方签订了《搅拌车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原告履行了约定的全部的义务。2019年原、被告经过结算,被告下欠原告728062元租赁款未支付,后经原告催收被告偿还了10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原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案后秉持者“当事人少奔走,矛盾不激化”的原则。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特殊的好友关系,双方都不愿意让这起纠纷破坏他们之间的友情。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分析案情、证据,释法说理讲解《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及时向原告传递被告的经济状况。最终原告自愿放弃了8万元的租赁款,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签完调解协议后,看着原、被告双方喜笑颜开的样子,法官心里也是暖暖的。
法律的最大魅力在于用美的规则创造世界,法官的使命是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传递司法温情。有时当事人需要的不仅是一份公正的判决,而是要找回哪份久违的温情。渠县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先行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认真分析每起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在解决每起纠纷的同时,努力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的温情。(郭亮)

渠县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渠县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渠县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渠县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更多资讯,订阅爱上渠县公众号!
发表于 2021-2-7 09: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发帖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网友中心
购买须知
支付方式
服务支持
资源下载
售后服务
定制流程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