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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篷)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助推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2021年3月30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创城办,对17家摩托车、电动车经营者进行了行政约谈。
会议通报了城区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篷)治理情况,宣读了《渠县城市车辆乱象专项整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仔细讲解了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容易产生的危害,并对摩托车、电动车经营者经营行为提出了要求。
会议强调,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经营者不得销售、加装、赠送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篷),不得擅自改变摩托车、电动车的结构、构造和特征;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品,经购买保险并上户后,方能交付消费者使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制止车辆乱象行为。
会上,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经营者现场签订了承诺书。(汪国红 袁伟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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