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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向深入、取得实效,渠县人民法院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不断强化巡回审判工作,切实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
2021年5月21日,渠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法庭“搬进”到被告张某家,审理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去被告张某住址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时,被告张某以及张某的邻居称其行动不便,住在八楼没有电梯,不能到法院参与诉讼,平时买菜都是邻居帮忙。为了证明自己所述的事实,被告张某将医院诊断为二型糖尿病的诊断证明拿给法院送达工作人员看。审判员知晓该情况后,决定将巡回审判法庭搬进被告家中进行。巡回审判庭上,国徽高悬,审判员、法官助理、法警、原告、被告等人参加,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双当事人围绕陈述、出示证据、质证、发表意见和辩论意见后,审判员宣布休庭。休庭后调解,为缓解被告情绪,打开被告心扉,审判员给被告递烟,拉家常,询问被告张某身体状况、收入来源、子女赡养情况等。同时,考虑到原告唐某与被告张某是很多年夫妻,子女也长大成人,引导双方谨慎离婚,注重家庭和睦。一桩分居八年的婚姻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调解解决。
巡回审判是法院为方便有困难的群众、为了解决问题,走出办公室到现场工作的过程。渠县人民法院针对个别案件不同情况,充分发挥流动办案的优势,采取灵活便利的审判措施,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扛起国徽走近群众,把法庭“搬进”寻常百姓家,在时间和成本上都极大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做到人民法庭为人民,人民法官为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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