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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饱口福去打猎 却没想这下自己也“被猎”了
近日 渠县三人 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均已被 渠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中一人 因非法持有枪支(高压气枪) 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近日,渠县公安局宝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驾驶车辆在渠县新市镇境内沿乡村公路一线持枪打猎。 接警后,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宝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原宋家乡的某一地挡获一辆牌照为川S的越野车,当场在车内查获疑似高压气枪(带瞄准镜)1支、野生斑鸠3只、野生竹鸡1只、55颗气枪铅弹和1个望远镜等物品。
经查:嫌疑人段某勇邀约陈某和陈某英外出持枪猎捕野生动物,先后射杀了野生斑鸠3只和野生竹鸡1只。 严禁非法狩猎,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健康饮食。如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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