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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 示范引领作用, 省司法厅决定授予 渠县司法局静边司法所 万源市司法局古东关司法所等 80个司法所为 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渠县司法局静边司法所 万源市司法局古东关司法所 达川区司法局河市司法所 通川区司法局朝阳司法所 大竹县司法局白塔司法所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把持续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成了一大批基础扎实、服务规范、业绩突出、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所。
省司法厅指出, 希望被授予省级 “枫桥式司法所”称号的单位 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在新征程上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 改革发展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向被授予省级 “枫桥式司法所”的单位学习,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锐意进取、扎实工作, 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 出新的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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