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冠肺炎的治疗,我县采用分级分类治疗的方式开展救治,目前我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了发热门诊4个,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都开设有发热诊室45个,开设健康咨询热线15条,设有方舱医院1个,定点医疗救治医院1个。
(一)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我照护,必要时给予口服药物治疗,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上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属地医疗机构采用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确实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到方舱医院隔离治疗。
(二)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的,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自行前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片区医院或县级医院治疗。
(四)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可通过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诊至定点医院渠县人民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