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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确保扫黑除恶“黑财清底”专项斗争取得胜利,渠县人民法院针对周廷字涉恶案及时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的执行攻坚小组,小组集中人力、物力,多措并举,集中攻坚,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执行专班,提前研究执行预案,确定11月赴四川宜宾、贵州、云南、广西、甘肃等地开展“黑财清底万里长征”。
据悉,2020年8月底,渠县法院对周廷字等35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站:宜宾市江安县
11月11日,渠县法院执行人员一行5人远赴宜宾市江安县,打响了本次执行攻坚战的第一枪。
周廷字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一的曹某系江安县人,在本案中因犯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曹某自幼家境贫寒、生活困难,其母亲生下曹某姐弟后,带着曹某的姐姐离开曹家,留下年幼的曹某和生病父亲独自生活。其母亲是湖南人,在离开曹家后,一直杳无音讯。
执行过程中,江安县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配合,安排干警带领渠县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曹某户籍地江安镇太阳村,并在村委的协助下通过曹某的二妈和六叔电话联系到了曹某失散多年姐姐和母亲。
渠县法院执行人员向曹某母亲及姐姐详细介绍了曹某案的相关情况,其姐姐在听到弟弟的遭遇后,心情极为悲痛,表示为彰显法治权威,利于其弟改造,愿意为弟弟曹某代缴罚金,同时表示要去监狱探视弟弟,希望弟弟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至此,通过兄弟法院的大力协助、当地基层组织倾力支持和当事人亲属的全力配合,本次执行圆满完成,同时通过联系曹某失散多年的亲人,为曹某日后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至关重要的亲情基础,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二站:毕节市七星关区林口镇
11月12日上午,渠县法院执行局专班一行5人赶赴本次黑财清底执行攻坚行动的第二站——本案被执行人之一张某的家乡,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林口镇川山村。
张某在本案中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执行过程中,七星关区法院、林口镇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林口镇法院安排干警带领渠县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张户籍地林口镇川山村,并在镇委、村委的协助下联系到张某的父亲。
听完案情介绍后,张父的抵触情绪十分严重,他哭泣着表示,女儿是在学校假期时,误入传销组织,被洗脑后才犯下罪行。
执法人员对张父释法明理,告知他积极向法院代缴罚金,将有利于张某在服刑期间争取减刑、假释,有助于其早日回归社会。
最后,张某父亲深受感召,凑齐5000元为女儿缴纳了罚金。
张某罚金的成功执结,维护了刑事判决的完整性,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渠县人民法院凝聚“黑财清底”工作合力,戮力同心,尽锐出战,全力出击,做到“打财断血”不留死角,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取得绝对胜利贡献了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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