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渠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题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明春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免去张洪波的渠县公安局局长职务,表决任命刘浩平为渠县公安局局长;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有关同志的辞职案、免职案和任职案。郑明春为通过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郑明春希望新任命的同志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要牢记庄严承诺,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工作中站在前、冲在前、干在前,真正干出一番成绩、干出一番事业,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各项监督工作,共同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曾万富、郭鹏飞及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县长蒲志华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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