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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拖欠劳务报酬一案,判决被告余某某向原告刘某支付劳务费45100元。随着法槌落下,一条历时四年的讨薪维权路,终于在渠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权的帮助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5年至2019年7月20日,刘某受余某雇请从事挖机作业,务工结束后,余某还下欠刘某劳务工资57100元未支付。经刘某多次讨要,余某于2019年8月29日出具了57100元的工资欠条。之后,余某在支付了12000元工资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余下的45100元工资。
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助力讨薪活动宣传,余某得知自己的事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帮忙。2021年1月7日,余某走进了渠县法律援助中心受案大厅寻求帮助,表示自己辛辛苦苦干了四年多的“血汗钱”,却拿不到,希望通过司法途径伸张正义。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当即开启“农民工讨薪维权绿色通道”,指派中心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承办。
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所提供的工资欠条中欠薪人的名字与身份证信息有一字之差,导致证据的证明力度大打折扣,单纯靠此证据难以取胜。针对此情况,援助律师通过大量走访,多方取证,最终以大量证据锁定了余某拖欠刘某45100工资的事实。本案于2021年1月29日在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通过大量的证据证明,以及援助律师唇枪舌剑的据理力争,近日,法院判决余某向刘某支付45100元劳务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渠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聚焦困难群众法律维权需求,真情扶助、依法维权,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贾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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