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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间,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带来了好消息,涉嫌犯“拒执罪”的被执行人汤某华于2021年5月3日21时许,被福建福州铁路公安处福州南站派出所抓获。
接到消息后,渠县人民法院立即联系县公安局,召回休假中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3人乘坐飞机赶往福建福州,与福州公安办理交接手续,将抓获的汤某华顺利押解回渠县。
黄某芳与汤某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法院生效文书明确汤某华应退还黄某芳合伙出资款18万余元。因汤某华没有依法履行义务,黄某芳申请渠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汤某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后,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交付查封车辆、支付案款义务,且举家外出、隐匿人民法院查封的车辆1台、拒绝接听电话、不按短信提示到法院接受、配合执行,公然躲避、拒绝执行。因汤某华的行为涉嫌犯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承办人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渠县法院受理该刑事自诉案件后,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书并移送公安局追逃。
被羁押后,汤某华仍然表示不理解,自己不配合法院执行怎么会被公安抓获;汤某华自以为“身在千里之外”很安全,却低估了法院执行措施的强制性,低估了联合执行“大格局”促进社会诚信的力度。汤某华因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于5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近年来,渠县法院加强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配合协作,强化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生效判决的强制性和严肃性,维护司法权威。2020年来,先后移送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下落120余人,实施司法拘留27人,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11件,其中,公诉案件1件,自诉案件1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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