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担起长江黄河流域“上游责任”。
《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四川将建立全面、系统、动态的土壤污染排查、预警、管控机制,建立管理、技术、能力保障体系,探索构建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模式。
“为实现目标,《方案》提出5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工矿企业土壤风险管控、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土壤信息化建设、环境风险管理分区、科技研发攻关,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康宁说。
“十三五”期间,四川在德阳、泸州、凉山3个市(州)建设省级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试点区,在崇州、绵竹、古蔺、江安、船山、犍为、安州、蓬安8个县(市、区)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在土壤风险源排查整治、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农用地治理修复、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土壤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为四川建立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实现途径。
未来,四川将立足于“联、控、治、建”建设思路,“联”即联合省内外科研技术力量,联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控”即源头和过程控制,明确污染源及污染物迁移途径和受体,全过程防治土壤污染;“治”即根据不同区域、流域和污染特点,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体系;“建”即建机制、提能力,通过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运行体系,保障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各项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