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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4日,周日,渠县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在周末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某租赁站与贾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租赁站诉称贾某下欠其租赁费11950元。经与贾某联系,贾某称其是出名给文某签了合同,钢材是文某用于工地使用,提供了文某的电话。承办法官经与文某联系,文某辩称贾某所说属实,自己愿意每个月还一点,但租赁站不同意。
承办法官在掌握基本情况后,组织租赁站和文某进行调解,文某称工作日在外省工地上干活,不方便,请求在周末进行调解,鉴于文某工作性质,承办法官同意,考虑到是周末,也要方便原告,便与双方沟通,双方均通过远程参与调解。到了周日,承办法官早早来到单位准备庭审工作,到约定的下午3时,承办法官通过“云上庭”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调解,通过核对账单,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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