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县法院执行局收到达州市仕兴实业有限公司69名职工赠送的锦旗一面,公司职工盛赞该院“公正执法 为民做主”。
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行与达州市意诚车业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仕兴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二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达州市仕兴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担保的房产,经委托评估,其资产价值3400余万元。
执行中,原达州市仕兴实业有限公司69名职工提出,以前仕兴公司为扩大生产,向职工筹集的2400多万元资金应当归还。此资金系职工血汗钱,牵连着几百人今后的生活,若法院处理不当,将引发群体事件。现场调查后,法院了解到,该抵押担保的房屋已被通川区人民政府纳入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拆迁后将获得对应价值的补偿款。根据资产现状,渠县法院决定中止网上公开拍卖,并积极联系通川区拆迁办,共同召集公司职工代表和债权人进行座谈、协商,努力实现推进政府拆迁、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公司职工合法利益多重目标。
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就同意拆迁及拆迁补偿款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7月27日案件执行完毕,有效实现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仕兴公司69名职工对执行效果十分满意,派代表专程从达州给渠县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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