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保护母亲河——补偿放流活动在李渡举行,三万多尾鱼苗投放渠江。
近年来,渠江流域境内电、毒、炸鱼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渠江流域生态环境。2018年10月,县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王某某在禁渔期以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随即对王某某破坏渠江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29日,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令王某某向渠江投放各类鱼苗10000尾。活动现场,王某某将补偿放流10000尾鱼苗投放渠江,县农林局同时增殖放流了鱼苗2万尾。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和志在现场指出,此次活动意义重大,对保护渠江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县公检法充分发挥侦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依法惩处一大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为我县的生态环保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倡议全社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让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生活更美好。
周泽烂、罗学闰及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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