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2”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行动,严把食品安全关,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近日,渠县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检查中发现,某酒坊从事白酒酿造销售经营活动中不能提供酿酒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随后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再次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坊依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制度。
根据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其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渠县局执法人员已对该酒坊立案调查,相关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汤哲博、邹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