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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监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渠县审计局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监事会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堵塞漏洞,做到用机制制度管人、管事,推动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理顺开展监事会工作的体制机制,积极向县政府建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监事会主席及专职监事人选、监事会工作的职责、工作内容及方式、结果运用、考核和奖惩、职能部门的协助管理职责等,加强本地的顶层设计,为开展监事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
探索薪酬和考核机制。一方面积极开展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围绕和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采取案例学习、大数据培训、参与审计项目等方式,增强监事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将培训内容纳入每年考核标准;将监事会人员的薪酬纳入财政性支出,按现行企业管理层薪酬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将监事会考核独立出来,探索建立与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情况、工作成效等相关的考核指标。
充分利用审计重要机制。一是制定国有重点企业监事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县委审计委员会讨论审定,以县政府名义下达。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监事会工作纳入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间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在开展项目监督时,主动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是否有交办事项。采取召开项目审理会的方式,对监事会出具报告反映问题的定性、事实描述、处理情况进行审理。三是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反馈,并提出建议意见,敦促企业在规定时限落实整改。对监事会监督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监督报告反映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采取提请纪检监监、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处理,提请人大问询等方式进行督促处理,并追责问责。(雷宗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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