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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我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陈某烈与熊某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熊某汇于2014年至2015年间为修建屠宰场向申请人陈某烈处借款45万元并约定利息。陈某烈多次催要此款,熊某汇拒绝偿还,无奈陈某烈通过诉讼程序,经过一审、二审,在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依法申请了执行。本院立案后,刘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拒不到庭,为了拖延还款,被执行人还不断提出执行异议,不断信访。刘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诉讼保全时所冻结的被执行人40余万元划扣至渠县法院执行专户,被执行人无奈才到法院进行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后,对剩下部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面对被执行人这种典型式的“老赖”,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认为被执行人作为商人仍应有流动资金,并对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三汇镇所有银行进行了线下查询,发现了被执行人在三汇镇中国银行的存款,并立即进行了冻结。被执行人闻讯后,扬言谁敢划扣他的钱,他就和谁拼命。执行法官毫不妥协,强制划扣了中国银行冻结的存款,并对被执行人予以了训诫。被执行人面对执行法官的义正言辞训诫,终于服软。
在此次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团队排除万难,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利益,申请执行人特向执行团队赠送锦旗一面以表感激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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