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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打击乱评比乱排序执法行动,落实监管责任,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检查,有效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中,对辖区某化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悬挂张贴的广告宣传贴含有“无惧时光、销量排行第一,野山参、约1000米,创始人解勇先生向泰国朱拉珍、玉宫少将亲王、乌克兰美女总理季莫申科赠送国礼”等内容的宣传广告。该化妆品店的经营者称,名片上和店外广告牌印制的内容都是用于宣传其对顾客使用化妆品的功能,但无法提供能证明其宣传内容真实性的合法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宣传的功效与化妆品的实际功效一致。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对经营的化妆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全面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汤哲博、邹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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