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不听多人劝阻,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导致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近日,渠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据悉,该案是两高一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来,该院批捕的首起该类案件。
2019年1月16日,渠江镇开往碧瑶山庄的5路公交车在行驶至渠江三桥路口时,公交司机提醒准备下车的乘客提前投币然后下车,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要求先开车门后投币,司机拒绝其要求后随即左转行驶。在公交车转弯行驶过程中,嫌疑人李某某不顾车上乘客劝阻,抢夺公交方向盘,并捡起车内对讲机砸向司机,致使车辆严重偏离行驶方向。所幸公交车司机处置及时,本次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嫌疑人李某某在公交车行驶途中,随意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和车内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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