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渠县城市文化底蕴,适应城市管理和方便群众生活,加快撤县设市进程,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命(更)名相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县人大、县政协、县级相关部门、涉及乡镇和村(社区)及部分文化名人意见后,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根据《渠县人民政府关于渠县城区2018年度街路命名规划方案的批复》(渠府函〔2018〕366号),对城区部分道路予以命(更)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尽快设置标准地名标志。道路命(更)名后,原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国有土地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无需更换。
一、地旺片区
二、迎宾一号片区
三、君悦湾片区
四、北城片区
五、长德片区
六、渠中片区
七、文峰山片区
八、大桥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