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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渠县人民法院20余名干警赶赴静边镇阳山村,成功强制执行一起民事纠纷案。
2017年1月,被告余某因承包阳山村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向原告段某租用液压挖掘机一台,并约定租期三个月,租金10万元。租赁后,一直未支付挖掘机租金,涉案挖掘机也未归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段某向渠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于2020年10月10日判决生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成立执行小组,对案情进行详细研究,执行人员了解到,案涉挖掘机仍停放在阳山村工地,因余某欠付多名村民工资,村民误以为挖掘机为余某所有,便扣住机器希望能要回工钱。段某无奈地表示,自己2年来多次尝试拉走挖掘机,但因当地村民阻扰而无法实施。
村主任熊某非法扣押挖掘机组件,并拦截警车,聚众叫嚣,村民们缠闹不休。经过执行干警说服教育,村主任熊某终于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错误,交付了挖掘机组件,并作出书面检讨,表示自己不应该带头阻碍执行,与党规、法律背道而行,今后会加强法律学习,全力协助法院执行工作。
最终,渠县人民法院成功将执行标的物完整地交付给段某。段某激动地说:“我想了很多办法,最终还是走法律途径才是最有用、最安全的,法院是非常值得百姓信赖的!”(邓荣 黄子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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