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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人民防空事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县人民政府召开第88次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县人防办主动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与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编制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进行沟通协商,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协作内容、协作流程,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根据县常务会议精神,县人防办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规编中心建立《渠县同步规划人防工程建设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民用建筑,地块确定后,同步规划建设民用建筑的同时同步规划人防工程建设。
加强沟通协调,规范工作流程。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用途提请县规划编制中心出具建设规划→县规划编制中心在规划的同时函告(建设单位)征求县人防办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意见→县人防办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函告县规划编制中心→县规划编制中心将人防规划意见一并反馈县自然资源局。与行政审批局建立《渠县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监管协作机制》。明确城市规划区内民用建筑人防行政许可审批监管。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人防行政许可→非拍卖地块→县行政审批局函告县人防办→县人防办出具人防规划意见函→县行政审批局依据人防规划意见函进行办理人防手续;拍卖地块→县行政审批局依据公示公告中的人防规划进行办理人防手续→县行政审批局、县人防办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
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规范了同步规划人防工程建设程序,为渠县人民防空事业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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