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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渠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召开第91次常务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研究审议《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 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等议题。县委副书记、县长王飞主持会议。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会议指出,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各部门要提高站位,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学习法条,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要健全体制机制,保障乡村振兴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振兴法律规范体系,扎实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研究审定《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 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根据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需求和现状,结合乡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需求,组建“2+12”型医共体,着力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片区,手术不出县城”的目标。
会议要求,要明确功能定位,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改革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构建信息平台一体化,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评估社会风险,紧盯制度建设、资源整合、县乡村三级联动等方面改革工作,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逐步形成高效的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会议还研究审定了《渠县统计名录库主体培育暨四上一新企业倍增计划工作方案》《渠县智慧停车建设运营项目实施方案》等议题。
县领导陈国斌、刘艳萍、李尚桃、马朝胜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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