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和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在我县正式实施。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县地税局综合税政股长王小军说:环保税的征收标准按照我们全国的标准来说就是大气污染物是在1.2-12元钱每个污染当量,水污染物1.4-14元钱每个污染当量,就我们四川来说,大气污染物在3.9元每个污染当量,水污染物在2.8元每个污染当量。 环保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涉及到的征收对象包括我们的各类医院,在建工程,也有我们的采购企业。 同时未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列入征税范围,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1月1日起严格“逗硬”,保障每位老百姓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开展环保税的根本目的在与环保,主要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进生态平衡建设,是我国建设绿色税制的一个代表性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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