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从12月1日起,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00元。
这是继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75元增加至93元以来的第二次上涨,将惠及目前全省约1195万余名待遇领取人员。
今年是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
2014年四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增幅为9%;
2015年四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增幅为25%;
2018年四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增幅达到33%。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深度贫困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余县由省级财政平均负担4元、市县财政平均负担3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为解决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的问题,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明确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今年四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两次调整,第一次是国家统一调整18元,第二次是四川在国家统一调整基础上上调7元,总共上调25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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