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央视曾曝光一起传销组织团伙, 犯罪嫌疑人买下一栋价值千万的别墅, 专门用来藏匿非法所得, 在现场查扣的涉案现金高达13亿元。
场景非常刺激了!
不曝光, 你不知道这些非法传销机构 骗了多少钱!
最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了 一起案例。
辽宁一女子成为传销组织会员后, 发展下线达22层,三万多人。 个人非法获利155600元。
听说过“善心汇”吗? 是披着扶贫名义的传销组织!
这个平台成立后一直打着慈善的幌子在全国发展会员,300元购买一颗“善种子”成为会员,再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会员。
它是如何骗钱的?
自2016年5月起,张某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为名,歪曲国家“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在互联网设立运行“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门槛费,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层级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与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善心汇”组织。
这个案例, 还曾经上过央视!
辽宁省凌海市的陈智华(化名)经人介绍加入到了该组织。2016年6月18日她注册成为会员后,其所在层级为7级。至2017年7月的一年时间,她以互联网、微信等方式推介“善心汇”传销模式,先后在锦州及全国其他地区发展下线达22层,发展人数达37438人,累计赠与(投入资金)3564700元人民币,她个人实际非法获利155600元。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智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陈智华不服判决上诉,并提出三万多下线不是自己直接发展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陈智华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其提出的下线不是自己直接发展的没有证据不予采纳。
但陈智华在“善心汇”传销组织中非发起人、策划者,仅实施发展下线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陈智华系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二审期间能够主动全额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终审判处陈智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血淋淋的事实告诉大家, 非法传销这类事件, 只要你沾上!发展下线! 有了非法所得! 就难逃法律制裁!
为了避免大家上当受骗, 小编根据腾讯新闻、微信安全、 人民网、较真平台等权威内容 归纳发布以下涉及传销名单, 大家都警惕起来吧! ▼
此外 人民日报近日发布 这些组织有风险,要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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